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对下级煤炭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
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
副调研员:王海滨
副调研员:高凌云
工作职能
(一)
(二)研究拟定我市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煤炭资源储备和就地加工转化利用、煤炭生产经营布局、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等的建设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煤炭伴生资源、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市煤矿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细则、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分析我市煤炭资源的现状、预期开发、利用潜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定期汇报我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为全面促进煤炭工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出合理开采建议。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煤矿项目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煤矿企业、煤井(田)灭火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储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生产、市场准入和使用安全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依法整顿、关停进行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的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五)负责对煤炭伴生资源、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参与煤矿新建项目、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储备项目和煤井(田)灭火工程的立项审批;负责煤矿新建项目、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储备项目和煤井(田)灭火工程的建设审批。
(六)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起草煤矿重特大事故预案,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调度、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七)负责煤炭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八)负责煤矿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培训情况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煤炭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宣传、精神文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编制管理、采购、考核、档案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市局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组织指导与实施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的管理、指导工作。
(二)规划运行科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的组织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我市各类煤炭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我市煤炭
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装备科
负责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准入标准的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煤矿和煤炭洗、选、配、储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组织工作;负责煤矿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煤炭洗、选、配、储项目建设和煤(井)田火区治理工程的技术审查、竣工验收及申报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管科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拟定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及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任务分解、考核目标拟定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管理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管理工作。
(五)法规监督科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煤炭市场管理行政处罚、煤矿建设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局财务核算审计工作;负责市局二级单位领导任职审计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炭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局的应诉、社会矛盾处理和行政复议、法制建设工作;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核、审查、管理工作。
(六)应急调度科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
公共突发事件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炭市场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应急事故的信息调度、统计、分析和归口上报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拟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各旗区及大型煤炭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组织指挥特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七)财务票证科
负责煤炭管理票证的印制、发放、收缴、稽核、销毁制度的组织拟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管理票证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税费调查、统计、分析、建议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培训科
负责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煤矿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煤炭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管理部门规范煤炭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炭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