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鄂尔多斯市政府主管城乡规划的职能工作机构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政策;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负责初审、报批市辖各旗城镇体系规划,旗镇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制镇、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各旗区规划管理工作。
(三)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拟定,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及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下达行业指令性任务的计划。
(五)组织规划技术业务办件的技术审核、审查、论证工作;负责规划技术业务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规划设计、规划成果的竞投标工作。
(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隐蔽工程测验,外装修封顶等各阶段的测验工作,负责查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组织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资质初审上报。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建设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
(九)负责规划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依法做出决定,负责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整和处理。
(十)开展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建档案。
(十一)负责市规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服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以及保密、信访、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并监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志、年鉴编制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治安保卫、消防、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人事和财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考核、考察、工资调配;办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聘录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规划管理科
拟定城市(包括旗所在地镇及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计划;负责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修改、审查论证,完善报批、公示工作;负责旗所在地镇、重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论证、审批、报批工作。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城市景观环境的实施管理及广告牌匾的相关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村镇规划管理科
1、负责一般建制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各旗区新农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市规划区外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论证工作。
2、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对分局业务的督促督查工作。
(五)市政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管线及功能性场站的定位审查以及给类市政建设规划设计的审查;负责全市范围内所有市政工程的公路、铁路线路、出线口走向的选址、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给定用地规划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技术业务综合科
1、负责行业指令性任务的计划下达;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管理办法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流转、督办、复核、公示等程序管理,依据科室及分局最终审查意见依法核发“一书两证”等行政许可文件。
3、负责市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规划专家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及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
5、负责全市规划系统规划设计招投标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全局技术业务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八)地理信息管理科
1、负责市域范围内的测绘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信息管理和基础信息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建设和维护,实现信息共享。对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实行业务督导。
3、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九)执法监察科
1、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城乡规划效能建设;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监管实施。对全市各类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对已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行政复议案件按照程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妥善处理群众来访来信。
3、负责各项建设工程批后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市政工程覆土前及隐蔽工程测验,外装修封顶等各阶段的测验工作,负责查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组织规划验收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东胜规划分局
1、在市局组织、领导下,参与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修改等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出具审查意见,配合市局开展验收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域内市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出具审查意见。
4、办理辖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户外广告构筑物及临街商号牌匾规划许可,核发临街装修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开展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7、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完成业务档案的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8、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
9、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康巴什规划分局
职能同上。
(十二)市规委会办公室
1、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2、负责市规委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3、负责市规委会的换届准备工作及聘任、增补、取消专家及公众代表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
4、监督检查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22:20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