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读音为cǎi bàn,汉语词语,亦称“采买”、“采造”、“采办”、“岁造”,明代和买的一种形式。明初,岁办后不足或不合要求的部分,由官府出钱给商人采购,称“采办”。英宗正统 (1436—1449) 时,宦官四出,专任采造。世宗(1522—1566) 时,采木,采香,采珠玉宝石,吏民奔命不暇。明末,采办愈繁,且本折兼收。采办名义上由官府出钱,招商置卖,但物价多亏,加上官吏百般挑剔,敲诈勒索,承役者往往赔本或破产。采办之事,累商甚重,有输物于官终不得一钱的,有给买物料价十不偿一、无异空取的,实际上成为借端搜括的名目,变相的赋役。清初将采办并入“田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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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洞庭东山碧螺峯石壁,岁产野茶数株,土人称曰‘吓杀人香’。康熙己卯,车驾幸太湖,抚臣宋荦购此茶以进。上以其名不雅驯,题之曰‘碧螺春’,自是地方有司岁必采办进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