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女,原为汉代六宫的一种称号,因其选自民家,故曰“采女”。后用作
宫女的通称。 慧琳 《一切经音义》卷二一引 汉
应劭 《风俗通》:“六宫采女凡数千人,天子遣
掖庭丞相率於乡中阅视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长壮皎洁有法相者,因载入宫,谓之采女也。”《
后汉书·皇后纪序》:“又置美人、
宫人、采女三等,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
2.
采女,古时宫廷中的一种女官。《
隋书·后妃传序》:“ 炀帝 时……采女三十七员,品正第七,是为女御。”《
旧唐书·后妃传序》:“采女二十七人,
正八品。”金制亦置采女二十七人,视正八品,与宝林二十七人,御女二十七人共比八十一御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