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是指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一般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是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1. 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采购人员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而且其不需要依法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
2. 采购人具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利。
3. 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
4. 采购人采购行为从策划、决策到实施,都是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
采购人即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构成政府采购。采购人实施的政府与私人采购有很大区别:
2. 从事和管理采购的职能人员没有公司雇员具有赢利的动机。
3. 采购过程是、或者应该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
4. 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
5. 采购人以及采购的实施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6. 国家机关作为采购人的主要组成部分,确实拥有巨大的能力,甚至可以左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