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维克和约
大同盟战争的终战和约
里斯维克和约,大同盟战争的终战和约,1697年9月20日签订于荷兰里斯维克,是法国同奥格斯堡同盟(反法大同盟)中的英国、荷兰、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四项和约的总称。
事件背景
1678年法荷战争结束后,法王路易十四凭借在战争中取得的优势四处兼并土地,以实现其“天然国界”的目标。当时,英国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奉行亲法政策;奥地利由于遭到土耳其的入侵而无法统帅德意志诸邦对抗法国;西班牙已走向没落,实力不足以与法国抗衡(1683年西曾对法宣战,但迅即战败);荷兰则失去英国支持,难以单独抗衡法国,因此,当时在西欧没有国家可以与法国对抗。迫于形势,西欧各国只能以妥协来换取法国的停战。1684年8月,西欧各国与法国在巴伐利亚的累根斯堡缔结为期20年的停战协定,至此,路易十四在欧洲的霸权达到极盛。
然而,停战协定的签署并没有阻止路易十四的扩张野心。1685年5月,由于巴拉丁选帝侯死后无嗣,而奥地利又正与土耳其作战。因此,路易十四以其弟媳巴拉丁公主的名义,要求继承巴拉丁选帝侯的领地与财产,以继续从德意志兼并土地。
由于在此前路易十四的扩张行动中,绝大多数的土地都是从哈布斯堡王朝的领地(西班牙、尼德兰和神圣罗马帝国)中兼并过去的。此时,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者对法国的容忍已经接近接近极限。然而,此时的哈布斯堡王朝由于国力所限,也不敢公开拒绝法国的要求。因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提出通过仲裁解决巴拉丁选帝侯的遗产争端。路易十四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
路易十四的无止境贪欲不仅威胁了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土完整,而且违反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奈梅根和约》与《累根斯堡停战协定》的各项条款。因此,利奥波德一世决计不再对法妥协。与此同时,路易十四的扩张行动也引发了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的不满。因此,1686年7月,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瑞典以及巴伐利亚等部分德意志邦国在奥格斯堡缔结了反法同盟条约。在自己要求被拒绝的情况下,路易十四决意通过武力达到兼并领土的目的。1688年9月,法国向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宣战,奥格斯堡同盟战争爆发。
在奥格斯堡战争爆发的同一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由于法国支持在政变中被迫退位的詹姆士二世国王,英法两国交恶。加之被英国方面迎立的新王威廉三世原为荷兰执政,因此英荷两国被推上了同一条反法战线。奥格斯堡反法同盟成为英荷可以笼络的盟友。
1689年5月,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荷兰缔结《维也纳防御同盟条约》,此后英国、勃兰登堡、萨克森、萨伏依等相继加入。奥格斯堡同盟发展成反法“大同盟”。反法同盟力量的壮大使得路易十四此前速战速决的计划破产,大同盟战争演变为一场持续达九年的持久战争。
谈判
由于战争旷日持久且陷入僵局,在战场上一决胜负遥遥无期,因此,路易十四和同盟各国都有通过谈判手段结束战争的意向。1695年,法国以外交手段争取到了萨伏依的中立承诺(次年6月双方秘密缔结《都灵和约》,萨伏依退出战争)。1696年3月,法国又与英国和荷兰开始停战谈判。此后由于瑞典的斡旋,所有交战国于1697年5月在荷兰里斯维克召开和平会议。同年9月20日,法国分别与西班牙、英国、荷兰和神圣罗马帝国签订和约,总称《里斯维克和约》。
条约内容
根据《里斯维克和约》之规定,法国将其自《奈梅根和约》后兼并的西班牙属地(除很小的一部分外)全部归还西班牙;法国承认威廉三世为英王,并同意不再援助其敌人,英法两国在北美哈德孙湾的边界争端由双方制定专员磋商解决;法国再次确认《奈梅根和约》的各项条款,荷兰将位于印度东南部之本地治理交还法国东印度公司;法国将其在“大同盟”战争中占有的神圣罗马帝国领土归还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皇帝将斯特拉斯堡割让给法国,阿尔萨斯完全归属法国;法国将洛林归还洛林公爵。
条约影响
《里斯维克和约》结束了为期9年的“大同盟”战争,使交战双方互有得失。法国虽然取得了斯特拉斯堡,但失去了在“大同盟”战争中新夺取的他国领土与制海权。《里斯维克和约》使得路易十四通过战争扩张领土的行动首度受挫,成为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法国战败的前奏和路易十四欧洲霸权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和约使英国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得到了增强;奥地利则通过和约,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已被削弱的哈布斯堡王朝的政治地位,能够继续以大国地位参与欧洲列强间的竞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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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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