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义轻利
儒家的伦理思想
重义轻利,儒家的伦理思想。意指重视道义,而轻视利益。这里“利”为“利吾国”“利吾家”“利吾身”的狭隘“私利”。
孟子对待个人财富的态度虽与孔子有所不同,但从国家的角度谈论财富问题时,完全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即将义放在第一位,而把物质利益放在第二位,认为“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又说:“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孟子· 梁惠王上》)“君不乡 (向)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孟子·告子下》) 西汉武帝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将孔孟“罕言利”、“何必曰利”发展为“正其谊 (义) 不谋其利”(《汉书·董仲舒传》)。从此儒家“罕言利”,“何必曰利”的观念被历代封建士大夫们奉为传统教条。西汉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以儒家讳言财利的传统观念反对桑弘羊的经济政策,提出“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示民以利则民俗薄”(《盐铁论·本议》)。宋代程颐认为义与利不能相容:“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二程语录》) 朱熹也颂扬义为“天理之所宜”,而贬低“利欲”(《四书集注·论语》)。重义轻利和讳言财利的观念严重阻碍了经济理论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近代,封建顽固保守思想家为了阻碍资本主义近代工商业的发展,维护腐朽的封建生产关系,极力反对言利,认为“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洋务运动》第二册,《倭仁奏折》),若公开讲求财利,“恐天下皆将谓国家之礼义廉耻为无用”(《洋务运动》第一册,《于凌辰奏折》)。这些论调,实际是以封建的礼义,维护反动腐朽的封建制度,反对人们谋求资本主义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