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用药
重复用药
重复用药是指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根据2012 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的定义,重复用药的常见情况有以下3 种:①同一药物成份但不同通用名的药物一起处方,导致剂量和作用重复,发生用药过量和药物不良反应;②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复方制剂联用;③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重复用药是指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根据2012 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的定义,重复用药的常见情况有以下3 种:①同一药物成份但不同通用名的药物一起处方,导致剂量和作用重复,发生用药过量和药物不良反应;②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复方制剂联用;③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1. 重复用药原因
1.1 药名管理混乱
药品名称是药品标准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药品种类繁多、名称复杂, 药名使用与管理混乱。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药物品种多, 与国外相比, 除西药外, 我国还有中药以及用这些中药生产的膏、丹、丸、散、合剂、冲剂、颗粒剂、注射剂、片剂等中成药。二是常见药名品种较多, 如法定名、商品名、国际专有名、英文名(包括英文缩写)、拉丁名和拼音共六种。第十五版《新编药物学》, 共收集西药品种1928 种, 中成药品种65 种, 收集药物别名3874 个。目前累计在我国使用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品种约为4622 种, 别名约为21520 个, 平均每个品种约有4.65 个别名。
1.2 一药多名
改变药物的规格、剂型或加入一种或几种药物制成其他剂型的复方制剂, 在获取生产批准文号时都要给其冠一商品名, 假若这一品种有几个厂家生产, 就有几个商品名, 几十个厂家生产就有几十个商品名, 我国有数千家大小不等的药厂, 生产同一个品种甚至同剂型、同规格的厂家太多, 这样就使同一品种的药物其别名竟达几十个不等。
1.3 中西药联用
中西药合用是治疗某些慢性病最常用的方法, SFDA 对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生产已作出规定, 但仍有一部分药物被生产和应用, 如止咳糖浆、哮喘片、复方大青叶片、糖宁片等。其中用于治疗糖尿病的糖宁片的主要成分为黄芪、黄连、地骨皮、麦冬、沙苑子、丹参、茯苓、人参、蚕茧及格列本脲等。与西药格列苯脲一块用,如果剂过大,很容易引起低血糖反应。
2.重复用药危害
我国为药品品种生产大国, 特别是我国独有的中药、中成药及用中药与西药生产的复方制剂, 品种多、药名复杂, 一药多名、同音字药名、同名异药的现象多见, 在临床配伍应用时, 很容易将同品种、同类药物共用, 使剂量相加, 不良反应增加, 作用与毒副作用增强。联合用药得当, 可以收到较好的疗效, 反之往往给患者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重则危及生命。
3.对策
3.1要加强对药品名称的管理, 要少给药品冠以太多的商品名, 对各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名、同一制剂规格的药品,要统一名称, 一个药厂一个冠名的现象一定要改正。
3.2处方中必须使用通用名;调剂室对于使用商品名的处方拒绝调配;社会药房是使用商品名最多的地方, 要加强对它的监督和管理。
3.3改革药剂科现行中、西药房的结构, 中成药、西药应划为一个药房, 以利于统一领导, 统一调配, 减少或尽量减少重复用药, 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减少不良反应、毒副作用的发生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1 15:51
目录
概述
1. 重复用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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