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二)信访处。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措施;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修志等工作。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项目等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按规定会同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完成外国人来渝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完善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以及国(境)外机构在渝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重庆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承担重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
(十五)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九)表彰奖励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十)综合处(国际合作处)。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
(二十一)宣传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重庆市人社局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支部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1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拟入选人社系统“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2021年11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1号楼
参考资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