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川区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5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川委发〔2009〕6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和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融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融资;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责及行业服务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
(十七)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督促办理上级机关、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规划,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收支平衡措施;拟订财税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税务(海关)工作,拟订财税管理办法;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预算公开评审工作,公开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三)基层财政科。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四)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汇总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全区总决算公开;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会计档案管理;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综合科(票据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区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制定财政政策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财政政策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编辑财政政策研究资料。
(六)行政文教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宣传、文旅、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对联系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支农财政政策;参与相关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产业发展科。研究提出支持工业与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上述相关部门预算、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会计管理与监督检查科(政府采购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下达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老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等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等事项;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等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十一)投融资管理科。承担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督;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参与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研究论证、建设实施和竣工评价,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政府投(融)资合同的审核,监控合同履行情况;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及追踪问效。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用评级、债务信息公开和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管理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负责实施项目申报、评估、谈判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转贷、支付、偿还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研究、拟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金融企业筹建、培育、监管工作;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牵头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并实施;负责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授权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工作。
人员编制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副处级)1名、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1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现任领导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局长:汪晓宇
事业单位
重庆市南川区票据监督管理中心不再单独设置,在重庆市南川区会计核算中心挂牌。重庆市南川区会计核算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票据监督管理中心)为区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财政局委托,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负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业务;负责纳入集中核算的区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资金结算、凭证制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以及监督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等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票据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登记、核销、指导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财政收入的入库以及协助非税收入征徼工作。
保留设置重庆市南川区政府投融资评审中心,为区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程竣工决算进行评审,并控制投资规模;参与政府投融资合同的审核,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委托评审管理,并根据项目监理、项目业主和年度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单位审核的资料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负责对受委托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等进行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纳入报账制管理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的封闭运行管理。
不再保留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