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实行人员、编制、机构、经费四
垂直管理体制。
现任领导
程俊峰
李勇
廖忠贤
徐德中
姚朝智
杨建国
周梁刚
罗安梅
耿青
杨波
罗箭宇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法制建设。
(三)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全市税收、附加、规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
(六)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依法处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十)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2个税种;负责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9项附加及基金;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垃圾处置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3项规费。
机构设置
处室
督察内审处
巡视工作办公室
财务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国际税务处
税务稽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流转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行政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重点税源管理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中心
区县局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
万州区地方税务局
涪陵区地方税务局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大渡口区地方税务局
江北区地方税务局
沙坪坝区地方税务局
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
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北碚区地方税务局
渝北区地方税务局
巴南区地方税务局
长寿区地方税务局
江津区地方税务局
合川区地方税务局
永川区地方税务局
綦江区地方税务局
南川区地方税务局
潼南区地方税务局
铜梁区地方税务局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
荣昌区地方税务局
璧山区地方税务局
梁平县地方税务局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丰都县地方税务局
垫江县地方税务局
武隆县地方税务局
忠县地方税务局
开县地方税务局
云阳县地方税务局
奉节县地方税务局
巫山县地方税务局
巫溪县地方税务局
石柱县地方税务局
秀山县地方税务局
酉阳县地方税务局
彭水县地方税务局
万盛经开区地方税务局
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
重税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第三稽查局
第四稽查局
第五稽查局
社会影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在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和
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按照“科技兴税,管理治税,人才立税”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切实加强税费征管,努力改善治税环境,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各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依法治税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
税收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税收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技术对管理的支撑作用明显发挥;
纳税服务不断优化。部门职能逐步转变;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对外形象得到提升。全系统46个单位全部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受到中央部委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单位近300个(次),市局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及“重庆直辖十周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行业”等称号。
机构荣誉
1996年十一月
2001年一月
获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1999年度全国
营业税纳税人税政资料调查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一月
获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九月
2005年十月
2006年五月
2006年六月
2009年一月
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