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内设5个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热力、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市政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参与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的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
(五)承担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六)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
(七)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指导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管理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九)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根据全区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全区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乐园、郊野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
(十三)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教育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推广和运用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先进技术,承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的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五)指导镇街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发展计划科)
(二)设施管理科(绿化管理科)
(三)市容环卫科(执法监察科)(四)行政审批科(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