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党建、党务工作;负责实施对委属单位校(园)级、科级干部的管理、任用、培训及考核,指导委属单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系统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本系统人才工作;指导系统群团、关工委、统战、侨务等工作;负责系统离休干部和机关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校(园)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建设、机关党务、政务和主要事务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公务接待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教育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档案管理、公文管理、双拥等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对教委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系统教职工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系统社团工作。
(三)教育督导和研究室
负责制定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区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和区属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实施督导;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区政府和区教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牵头组织对基层学校的综合考评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检查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和办学行为情况;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组织、学籍管理和审核、毕业证书管理和发放、教材和课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全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等;监督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科技教育、特殊教育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五)综合教育科
负责管理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落实教育教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依法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民办教育,承担民办教育设置调整审批,对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区语委会日常工作。
(六)德体艺卫科
承担中小学德育、体育、艺术、健康教育和国防民防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策划和组织德育、体育、艺术、军训等活动;组织开展特色学校建设;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学校卫生保健、防疫工作和食堂监管;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
(七)人事科
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承办本系统各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职务评聘、考核晋级、奖励惩处工作;参与实施教师招录工作;负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教师工资统发工作;负责系统人事档案工作;履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和考核晋级等管理职能;指导本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管理;负责汇总编制教育系统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汇总完成教育系统财务的各类报表;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监督教育系统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管理督查学校收费行为;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收费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委属校(园)长、校办企业法人离任审计等。
(九)计划建设科
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校点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中小学划片招生的方案预测、计划;完成学年初的统计报表和学校基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报表、分析;编制全区中小学基建计划,审核基建规划、立项和设计;编制全区中小学校舍排危、维修、改造计划;指导学校按相关规定要求作好工程建设工作;做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系统教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管理指导学校校舍及相关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内保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的任务分解及督查、督办;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信息统计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一)招生考试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试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调查核实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招生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违纪舞弊事件。
直属单位
(一)江北区教育考试院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市里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区教育委员会和招生委员会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执行招生考试纪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招生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违纪舞弊事件;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级中学资助工作;负责中(高)级职业学校(院)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资助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三)江北区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基地的建设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校办产业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并承办区政府赋予教委及所属单位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