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制定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则;指导全区财会工作。
2、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区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附加)、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3、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区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4、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5、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6、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政府投资领域,城建、交通、环保等项目的资金投向及政策制定;参与全区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7、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8、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主权债务,审核对外融资。
9、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行政区域内外企业财务。
10、组织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承担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2、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印、档案、信访和信息化网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工资、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与税务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
(二)预算科:
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财政年度预算;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审定区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追踪问效;指导街镇财政预算工作。
(三)国库科:
贯彻执行画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性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部门决算;汇总年度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进行管理;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
(四)行政事业管理科:
负责掌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其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参与对联系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制定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建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参与对联系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会计事务管理科:
负责管理区属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财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审核办理归口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产业结构、结构调整及资产重组的研究,以及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组织执行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国外贷款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具体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和对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农业事务管理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农业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提出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负责联系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法制监察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财政法规宣传工作;监督涉及区级单位国有产权纠纷的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九)教科文卫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全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环保、国土、矿产资源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以及国债转贷项目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基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十一)契税征管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稽查、管理,审批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缓”事项。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被列入“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6月,江北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被中共重庆市委授予“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5楼。
参考资料
江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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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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