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江津区委、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划出原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划出原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至区应急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国土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2.将原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林业局。
(三)职能转变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蚕桑产业生产环节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指导森林分类经营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八)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建议;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区国土房管部门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监督森林公安队伍;授权森林公安局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航空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十四)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及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和森林生态建设项目;指导蚕桑产业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和区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引进和推广、标准质量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系改革和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管理、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监督。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调查及动态监测;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和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批;负责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森林及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开展林业普法教育,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拟订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植物名录建议,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森林公园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资金管理科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等的审计监督;拟订行业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
(五)森林防火办公室掌握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产业管理科承担全区林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和建设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经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责任;承担林业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森林旅游建设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王春雷
参考资料
周德勋同志简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林业局.201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