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和全区性民政会议的会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编制、人事、档案、信访、保密、统计、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基建、物资和民政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民政系统直属单位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局的日常财务工作。
(三)优托安置科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工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的各项优待、抚恤、安置政策。
(四)基层政权科
宣传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规,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村、居委会评比表彰活动,指导村民自治活动;负责村、居委会的没立、撤销合并及调整,培训镇、街、村、居委会干部;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和杜区服务网络的建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核和报批及发放工作;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对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监督实施;负责贫困户和特困户的扶持和照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的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
宣传贯彻新婚姻法,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婚丧习俗的改革,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工作;负责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成立、变更、注销工作,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梭查,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负责全区道路、街巷、村、镇、大型建筑物等的命名和更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牌的管理维护,协助区政府进行区划调整,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堪界的管理,负责全区地名档案及勘界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区的福利彩票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领导简介
江津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江荣波
江津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宏伟
江津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罗建华
江津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程 宏
江津区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钟 艺
江津区民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蒋 灿
江津区老龄和慈善福利服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林建中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评“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领导简介.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20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