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发区域
具备条件的城市化地区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且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功能定位
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应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集创新要素,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国际及国内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通道和口岸建设,形成我国对外开放新的窗口和战略空间。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进一步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域,需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
重点区域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1-06-08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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