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行政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办法等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研究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土地矿产规划、年度利用计划、集约节约利用约束指标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对市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负责征地报批、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地征用方案,监督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其他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储量情况的数据统计,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监管地价,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农业、林业部门监督管理农用地、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国土资源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等国土资源使用权价格;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招拍挂工作,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依权限负责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批准矿山闭坑方案,监督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选矿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资源督察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调处矿业权纠纷。
9.依法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危险性评估、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认定等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和其他商业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和复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矿(热)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年检工作;依法对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合理安排上级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11.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市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卖及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储量管理,依法征收规费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查处、来信来访处理和土地罚没款收缴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造地改田、建设用地复垦等职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值班安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单位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域共建工作的联络督办;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福利。
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区国土资源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收支预算指标和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直属单位规费收缴目标任务,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和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局投资购物、项目拨款、会议支出、职工福利等各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市局的财产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和分局等直属单位财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协助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工作。
人教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和科教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退(离)休干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立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
组织开展市区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市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查处市区国土资源重点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来信来访和应诉事宜。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市区土地利用指标;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市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含临时用地)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供地和划拨土地;组织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审核;负责土地利用统计。
土地市场管理处
负责市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承担市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出让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的组织及协调;负责土地评估、土地代理等土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级及资格的审查和论证。
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市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承担市区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指导组织市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定级及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勘环境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法监督、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估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参与各类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的登记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及转让的审核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负责市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制订并实施市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统计、年检和审查工作;负责市区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
监察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纪检监察等工作。
直属单位
金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1、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预防违法行为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资源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动态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受理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 见,对需要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移交建议。 4、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法院对违法案件强制执行。 5、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案件审议会,并负责承办案件举证;参与依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协同法规监察处依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信访复查、复核调查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批示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取证。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
(1)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回收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储备土地的出让前期开发系列工作和出让方案的编制、实施;(3)适时增减所储备土地的市场供应量,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服务;(4)负责储备土地及相关资产管理;(5)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实体运作;(6)负责土地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及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1、负责市区一级土地市场管理,协助市场处编制市区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及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2、负责实施市区公开方式、协议方式的土地出让方案,包括拟定待出让地块标定地价、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公开或协议出让、公告协议结果、草签土地出让合同。 3、负责办理市区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实施补办出让或查补交出让金方案,催缴地产所承办的宗地土地出让金。 4、负责实施《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及其《具体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5、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改制、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方面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6、负责统计并分析市区一级土地市场运行情况
金华市土地登记调查中心
一、负责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和其他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二、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三、负责土地登记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协助地籍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四、按照“先税后证”规定,协助税务部门对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窗口的管理;五、完成市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业务工作。 2、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工作。 3、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工作。 4、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工作。 5、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金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地质灾害、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开展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评价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防灾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统一汇总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市本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为本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负责为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等。
领导信息
蒋金红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周国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地矿行政管理。包括地矿规划与矿产储量管理、采矿权出让及出让金收缴、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灾害防治规划及监督管理,地矿统计与地矿专项资金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等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勘环境管理处,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矿山生态复原公司。
潘献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土地市场管理与执法监察工作,包括信访、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土地出让、转让、土地集约利用、批后监管、土地收储,宗地部分改变用途处置,划拨土地处置、规费及出让金收缴、地价会审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土地市场管理处。联系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储备中心、地产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估价师协会。
沈正中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用地计划与土地征收,农转用,统一征地与失地农民社保,村改居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造地改田及专项资金管理,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抵押。分管局土地利用规划处、地籍处,联系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登记中心、土勘院。
傅国启 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人事、财务、政务信息与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包括干部教育、职称评定,出国(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局基建工作,保密与档案管理,创建与区域共建,农村指导员下派与扶贫工作,全市国土资源中心所文明创建及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教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联系信息中心。
金士高 党委委员
主持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杜安才 调研员
负责土地学会工作和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楼溪潮 调研员
具体负责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孙美仙 副调研员
协助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工作动态
市局召开防范“菲特”台风工作部署会
2013年10月6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周国新副局长在1201会议室召开了防范“菲特”台风工作部署会,会议通报了本次台风情况,并对本次防台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落实了各项防范措施。一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各应急专家24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二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三是对隐患点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四是加强巡查,特别是对易发区农村高陡坡下方住房、在建治理工程等,发现险情,及时应对。如隐患点不稳定或发生险情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及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撤离。
二、落实了值班制度。对各县(市、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确保24小时值守,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
三、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隐患点采取的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
地理位置
地址:双龙南街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