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隶属
河南省司法厅。该所现有专职律师96名,兼职律师7名,律师助理10名,实习律师2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9名。总部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站南路河南商会大厦22层(中兴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办公面积23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办公条件,是一家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
历史发展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7年,是一家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的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机构。2001年10月,设立金博大(上海)律师事务所,2009年11月设立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2022年5月,河南省政府决定聘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
公司理念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秉承“一专多能、多专联合、以人为本、团队发展”的立所理念和“专业队伍、专业意见、专业努力、专业效率”的服务宗旨,着力构建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运行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定位,设立刑事、民商、公司、涉外、房地产、金融投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十二个专业部,各业务部门既是执业主体,又是合作主体,通过多专联合、横向协作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标。根据公司化运作和民主化管理的要求,该所成立了执行合伙人会议和律师代表会议,作为最高决策议事和民主管理机构,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文化建设管理等五个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既是民主管理机构,又是综合服务机构。通过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分离,形成了业务部门反馈信息,管理部门跟踪服务的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通过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的整合,形成了部门分工明确,专业设置合理的高效有序的服务体系。
获奖荣誉
◆2012年被
河南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
◆2011年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
◆2010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
◆2009年被
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9年在省直律所行风规范化综合评比中被评为第一名;
◆2008年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6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文化建设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活动中心”,通过组织体育比赛、外出旅游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弘扬团队精神。设立了“雄鹰”业务奖、学术奖、公益奖和优秀团队奖,谱写了自己的所歌——“金鹰之歌”,注册了“金博大”服务商标,培养律师的博大胸怀和诚信意识。创办了全省首家律师自办刊物《金博大律师》杂志。曾先后投资6万余元建立了图书资料室,为律师提供了一个优雅的读书环境。成立全省唯一的内部律师培养机构——金博大律师学院,聘请该所资深律师举办论坛和所外专家学者来所举办讲座,为律师构筑了一个自我提升和内外交流的平台。
社会责任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该所主任陆咏歌分别担任民盟河南省直总支主委、民盟河南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州市金水区政协常委;马培长、唐有良律师分别担任省政府参事、省政协委员。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该所律师多次参与中央电视台安居行动电视公益活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河南电视台“送法进万家”活动、
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宣传国家政策,弘扬法治精神。先后救助了罗山县29名失学儿童,使他们重返校园,向温县希望小学捐赠价值20000余元的电脑和书籍,与商城县律师希望小学开展“结对”活动,对20余名贫困生进行帮扶,资助他们读完大学。与司法厅、省工商局、团省委联合在律所设立的常年社会公益机构“河南省青少年维权中心”、“河南省个体私营企业权益维权中心”等已成为律所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窗口。
首席合伙人
陆咏歌,河南省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副会长,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1962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民盟盟员,1984年首次执业,一级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协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州市金水区政协常委,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7年被评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