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地方税务局是金昌市政府原工作部门,下辖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和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其中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和市局合署办公。市局现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科、征管和纳税服务科、税政科、法规科、计算机信息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管理科9个科室;下设稽查局、发票管理分局、征收分局,管理一、二、三、四、五分局,专业化管理分局、新工业园区管理分局10个直属单位。
机构介绍
1994年,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以“分税制”为标志的新的税收体制。金昌市地方税务局于同年8月正式成立。
人员构成
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24人,平均年龄40岁。其中,市区148人,县局76人;男职工158人,女职工66人;正科级干部17人,主任科员14人,副科级干部42人,副主任科员11人,科员114人,工勤人员18人;中共党员143人,共青团员12人;大专以上学历200人,占干部总数的97%;有88%的干部职工取得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有10名干部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有73名干部取得了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
管户及收入
全市地税系统担负着14119户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个体工商业户12013户,国有企业 131户,集体企业93户,股份制企业1379户,私营企业116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44户、外资企业16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29户,其他经济类型126户。
税收收入情
自地税分设以来,税收任务连年超额完成。各类收入由1994年的1.08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27.6亿元,累计完成各类税费收入105.2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8.97亿元,社会保险费26.02亿元,其他收入0.27亿元。
2009年,全市地税系统完成各项收入191612万元,其中地方税收125500万元,占考核计划的100.6%;社会保险费65459万元,占考核计划的105.1%,比上年增长15.5%,增收8769万元;其他收入653万元。
精神文明建设
目全系统5个单位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1个单位获得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11个单位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市、县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办税服务厅”和“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永昌县局团支部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002年,永昌县地税局河西堡征收管理分局被国家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市、县局双双被金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全系统创建为“市级文明行业”;2004年,全市地税系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甘肃省文明行业”;2005年市局被市政府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06年,市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法制宣传先进单位”;2007年,市局班子被省局命名为“标兵班子”,市局机关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12月市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被金昌市人民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009年,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局评为“组织收入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局班子被省局连续两年命名为“优秀班子”;政务审批窗口连续6年荣获“先进窗口”;全系统有545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县的表彰奖励。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机构领导
史渭威(党委书记、局长)
陈国强(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石兴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万斌(党委委员、副局长)
甄天兴(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红谞(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文元(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金昌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地理位置
新华路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