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民政局是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和住房援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全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及时采集、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各类福利项目,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和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负责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图册、资料的审定;负责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婚姻法》,监督全区婚姻服务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活动;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和管理。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全区慈善公益事业。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及民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上级拨付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负责人:沈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