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曲奖(Golden Melody Awards)是华语乐坛音乐奖项。1990年起开始举办,每届
颁奖典礼约于每年5、6月前举行。
第三届以后适逢电视台与艺人采新的合约关系,歌星成为不签约的对象;电视台遂苦于找寻每年一度的金钟奖提报人选,乃有业者倡议废除男女歌唱演员奖项,又因出版业有个金鼎奖包含了唱片奖项,七十七年起金钟奖便删去男女歌唱演员奖。
由于前七届《金曲奖》是为流行音乐所设立之奖励活动,为使金曲奖成为台湾地区音乐奖项的唯一与最高荣誉,并避免人力财力之重复浪费,自第八届起将《唱片金鼎奖》与《金曲奖》二种活动合并办理,重新设计奖项,除保留原有流行音乐外,并涵括了古典音乐、民族乐曲、地方戏剧、民族曲艺、口语说讲及儿童乐曲等,并且首次接受世界华人作品及大陆地区作品之参赛,并将个人奖部份区分为《流行音乐类》及《非流行音乐类》。
为使《金曲奖》发展成为国际性音乐活动,修订第九届《金曲奖奖励办法》,取消参选者国籍或地区之限制,并增设奖金,《出版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新台币壹拾伍万元,《个人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新台币壹拾万元,使该奖更具实质之奖励意义。
历年来,金曲奖在台当局新闻事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愈来愈受到唱片业界与民间的肯定与喝彩。不论是从举办三届的『好歌大家唱』,以征选优良词曲创作来激励音乐市场与音乐人,到《金钟奖》设立男女歌唱演员奖项,以至第一届金曲奖颁奖典礼,终于使台湾的音乐人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音乐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