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教育局是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等。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金水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教育体育公共服务和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金水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四)推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安排全区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全区综合性体育赛事,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七)协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
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审核、落实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中小学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区教育系统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四)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