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公安局
金沙县政府部门
金沙县公安局是金沙县政府领导的行政部门,办公地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黄河大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全县公安局所属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指导本地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辖区重大治安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本辖区正常经济秩序。
(四)指导、监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邪教、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本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活动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派出机构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九)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十)指导本辖区范围内民航、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明泽磊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政委:陈光电
公安局副局长:赖沙
内设机构
一、派出所的职责
(一)基本职责
1.负责本辖区的社情、民意;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户口管理,证明的出具;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五管要害单位、治安耳目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校区内校园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治安防范;做好辖区内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破;做好本所的档案。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
(二)主要职责
派出所为县公安局下属副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去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单位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治安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安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参考资料
任免.微信.
陈光电.金沙县公安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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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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