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县农业局、农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畜牧兽医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牧局。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三)将原县乡镇企业局承担的除农产品加工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交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承担。
(四)加强县农牧局组织领导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职能。
(五)加强农牧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牧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养殖业、农牧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性建议,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督促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发展。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项目。
(四)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化发展进程;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性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培育、保护和创新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贯彻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疫苗、应急药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上报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县农牧机械化服务中心、县烟草办公室、县农牧区划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领导和管理原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办公室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和乡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农委、地区农委、地区畜牧水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协调农牧局内部各中心、室、所、股、站、队、校的有关业务;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字综合、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机要、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财务和物资管理、后勤服务、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对国有资产和专控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人才引进等工作;协同组织和指导全县农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农牧系统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评审工作;负责拟定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负责拟订全县农牧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牧产品和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政策及价格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收集并上报农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动态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及大宗农牧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农情信息调度、监测和农牧生产统计工作。
(四)农业股
承担全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发展工作;拟订全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品品质改善工作;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承担粮油生产救灾,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基地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负责经济作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起草发展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的综合性文件。
(五)畜牧股
负责拟订全县畜牧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畜牧渔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畜牧渔业产品品质的改善工作;拟定编制各类畜牧渔业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指导、督促畜牧渔业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负责畜牧渔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畜牧渔业业务文件的起草和上报工作。
(六)调研培训股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等重大问题的原则、措施及建议,为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负责农牧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农牧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指导监督管理县农广校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
(七)农业企业发展股(农产品加工业办公室)
负责农牧业企业、农牧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牧业企业、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牧民创业、就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农牧业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企业、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指导和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牧业企业、农牧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牧业企业、农牧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与发展综合性文件。
(八)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拟订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牧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农牧产品品牌战略;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文件起草工作。
领导分工
谭光杰
职务:党组书记
职责分工:主持农牧局党组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茶产业工作;联系农牧机械服务中心、烟草办、岚头镇、禹谟镇。
王正益
职务: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工作,主持农牧局全面工作。
负责农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目标管理、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财务室、目标办、项目办、招商引资办、畜牧股、畜牧站、产业办、农建办;联系农牧区划中心、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西洛乡、平坝乡、箐门乡、桂花乡、石场乡、太平乡。
余森
职务:党组成员、农业机械事业局主任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农牧机械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岩孔镇、龙坝乡。
罗宜
职务:党组成员、烟草办主任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主持烟草办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作;分管农业企业发展股;联系安洛乡、大田乡、新化乡。
左红丁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法规管理、农牧行政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建设、土肥、饲草饲料生产、草原管理、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工作;分管生态畜牧业中心、法制股、执法大队、土肥站、植保站、饲草饲料站、草原监理站、能源办、质检站;联系城关镇、清池镇、马路乡。
李隆昌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经站;联系长坝乡、高坪乡、化觉乡;协助王正益同志分管畜牧产业发展工作。
何勇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整脏治乱等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服务窗口(政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制窗口)、作风建设办、环境建设办、“双考”办、督查办;联系沙土镇、后山乡、官田乡、源村乡;协助王正益同志分管目标考核工作。
刘廷敏
职务:党组成员、农牧区划中心主任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农牧区划中心工作;负责宣传、农民教育、农村科技普及、农村工作调研、离退休干部、工青妇、计划生育、机关后勤事务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工股(除法规管理职能)、市场与经济信息股、调研培训股、农广校;协助李洪强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