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祖敏(1935年一1997年9月27日)浙江绍兴人。1956年参加工作,196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中央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第十届中央委员。
人物生平
1950年4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51年3月,任绍兴文教干部学校政治辅导员。
1953年2月到上海公信会计补习学校学习。
1956年7月后为上海电机厂车工、工段长。
196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6年底参加工人造反派组织,为负责人之一。
1967年6月后在上海市委工业组、总工会、组织组参加复查工作。
1969年4月为上海市革委会组织组负责人。在同月召开的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70年3月后,历任上海革委会常委、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中共上海市委组织组和上海市革委会组织组负责人等职。
在1973年8月召开的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文化大革命”后停职)。
1975年2月至1976年10月任全国总工会筹备组组长、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组织组和上海市革委会组织组负责人、上海市总工会副主任。
1994年9月,任美国新港公司驻沪办事处总经理。
1997年9月27日在上海去世。
人物事件
1976年10月,进北京监狱接受审查。
1982年7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