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而制定的关于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
营业额计算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国务院
反垄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计算办法,适用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