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集团
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实体组成的、全部或主要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
金融企业集团,又称为金融服务集团,简言之即指由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实体组成的、全部或主要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
明确界定金融企业集团,将其同一般企业集团区别开来,是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因此,1999年2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在联合发布的《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中首先对金融企业集团作出界定,指出金融企业集团是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监管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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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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