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护主义是经济
金融全球化的伴生物, 其产生发展源远流长。 但作为一个正式概念, 金融保护主义的首次提出是在 2007 年摩根士丹利的年会上,特指新兴市场公司在试图取得发达市场公司战略性股权时面临的壁垒。
西方政府为戒备中国、 俄罗斯以及阿拉伯产油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进入国内金融市场, 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干预和阻止, 便出现了金融保护主义的倾向。 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保护主义换了种新形式, 发达国家采取了更进一步的金融重商主义保护措施,“买本国货、用本国人、救本国机构”,金融保护主义成为一些国家的重要救市工具。
表现形式
随着金融危机的恶化, 以及各国金融救助计划的陆续公布, 可以看出金融保护主义抬头。 在金融危机背景
下,金融保护主义主要是一些国家为稳定本国金融体系、保证国内资金供应、 扭转经济下滑势头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目的是尽可能地将金融资源留在本国,这实质上是一种“以邻为壑”的保护主义政策。 金融保护主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权财富基金面临抵制
外汇储备的飞速增长以及能源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新兴市场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快速膨胀, 并且其规模逐
年扩大。 然而, 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面临发达国家的抵制。投资对象国认为主权财富基金由政府控制,一旦涉及国家利益便不遵守市场规则运作, 因此其大规模的并购和投资会威胁本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另外,发达国家对新兴市场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来源提出了质疑。如 2008 年 8 月德国政府批准有关限制外国国家主权基金进入德国市场的法律, 该法律要求防止外国主权基金广泛进入德国市场,以避免其对类似国防工业、电力供应企业等德国敏感经济领域产生过大的影响。 如果外国主权国家基金获得德国企业 25%以上股份,德国经济部将在 3 个月内对其交易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且首先是对该交易是否符合德国国家利益及是否对国家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危害进行评价。
(二)对金融机构进行选择性的救助
各国政府虽然制定了数额庞大的金融救援计划,但都是以本国金融机构作为援救对象, 对国内的外资机构却采取“善意的忽视”,导致它们被迫从这些国家撤资。例如 2008 年 10 月,美国财政部出台了 7000 亿美元的金融救援计划,其中 2500 亿美元救援资金用于购买本国银行的高级优先股和认股权证, 其余大部分资金也都流入了美国国际集团(AIG)、房利美、房地美等国内金融机构,仅 AIG 一家获取的救援资金就超过 1800 亿美元, 而在美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很难从中获益。
2008 年 10 月 12 日欧元区 15 国领导人通过了大规模的金融救助计划,同意各国政府以购持优先股的方式向本国银行直接注资, 对陷入困境且有系统性影响的核心银行进行资本重组,并于次日宣布了总规模近 13 亿欧元的本国救助金融机构的具体方案。 其中,德国为 5000亿欧元,法国为 3600 亿欧元,荷兰为 2000 亿欧元,西班牙为 1500 欧元,奥地利为 850 亿欧元。在欧元区的外国金融机构则不在救援的范围之内。英国政府也出资 500 亿英镑购买本国金融机构优先股和普通股, 其中 250 亿英镑用于补充英国七家最大银行和住房抵押贷款协会的资本金。 另外向苏格兰皇家银行、 劳埃德银行和哈里法克斯等三家资产负债状况较差的大型银行注资,注资上限为 370 亿英镑。
(三)限制被救助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
政府在对本国金融机构提供救助资金时, 附加了若干强制性条件。 政府要求金融机构首先向本国的其他金
融机构提供信贷以恢复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 向本国公司提供投资资金以支持本国就业和经济发展。 例如英国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救援的过程中, 明确要求受援金融机构要优先向本国企业提供贷款, 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和住房贷款需求, 以帮助本国实体经济复苏。 英国政府曾要求苏格兰皇家银行承诺,增加对本土企业的放贷规模,而该银行也已经开始撤出其在海外多个国家的投资。苏格兰皇家银行在接受英国政府注资之后, 便公开声明将其对英国的贷款金额增加至 60 亿英镑,以保证英国客户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 另外, 一些欧洲国家也已推出针对本国汽车厂家的救助计划。
(四)为金融资本提供政府担保
在金融危机期间, 欧洲各国为避免资金外流并吸引资金流入,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纷纷对银行存款和债务等
金融资本提供政府担保, 引发了一场金融保护主义的争夺战。 例如美国政府 2008 年为 4.3 亿美元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欧元区国家政府在 2009 年末宣布为银行 5 年期以下的新发债务提供担保; 爱尔兰政府对国内 6 大银行提供了为期 2 年总额达 4000 亿欧元的个人存款担保,欧盟各国随后也采取了类似的保护措施。
(五)迫使金融机构撤回海外资金
一些国家除了出台选择性的救助措施和国内信贷要求之外,还在金融救援计划中纳入隐性条款,同样起到金
融保护主义的效果。 例如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稳定方案首先要求银行接受“压力测试”,但在危机冲击之下,美国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难以满足测试所需的资本条件,不得不从国际市场撤回所有可以利用的资金以应付国内 “压力”,从而间接达到保证本国资金供应的目的。
负面影响
(一)金融保护主义对国际的负面影响
与贸易保护主义不同,金融保护主义更具有隐蔽性,对实体经济的破坏性更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保护主义的滋生和蔓延对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不利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尽快恢复。在本国政府的强制要求下,欧美
金融机构从世界各地抽调资金回国,巨额资金急进急出,而大规模的撤资会引起羊群效应, 导致过多的资本流动和相关资产价格和利率的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例如由于外资大量抛出所持股票,导致亚洲股市灾情惨重,2008 年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亚太指数下跌 54%,市值损失 1.9 万亿美元。 又如外部市场融资占比较高的冰岛和韩国,外资撤出导致 2008 年冰岛克朗与韩元兑美元汇率分别大幅贬值 48.1%与 25.7%。 如果金融保护主义倾向不能扭转, 资金的自由流动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国际金融体系就很难恢复到危机之前的水平。
2.资金回流打击了新兴市场国家的实体经济 ,将延缓全球经济的整体复苏。 金融保护主义迫使欧美金融机构纷纷撤资, 原先依赖外资支持的企业因难以获得短期融资而投资下降,生产减少,同时受金融危机冲击又导致
外需下滑,在双重打击下,经济复苏将被拖延。 从贸易角度看,发展中经济体的衰退加剧,势必会影响到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出口部门下滑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国内消费下降,进口减少,进而影响到发达国家出口;另一方面,如果发展中国家出口产业衰退严重,会加大发达国家消费者的进口成本。 以东欧地区为代表的部分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欧美资金,在此次撤资潮中受害最深。 国际金融协会(IFF)数据显示,2009 年流入新兴市场的净资本将由 2007 年的 9290 亿美元锐减至 1650 亿美元,降幅高达 82%。其中,2009 年东欧地区的资本流入额预计仅有 300 亿美元,远低于 2008 年的 2540 亿美元和 2007 年的 3930 亿美元。
3.阻碍资金的有效配置 ,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在金融保护主义下,各国政府要求受惠银行
暂离海外市场,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本国,从而资金配置的范围被局限在本国市场, 资源配置效率大大受挫。
例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在接受政府援助资金后,不得不撤离其海外投资并收缩国际业务,削减或直接退出对 36 个国家的放贷。 如果金融机构受到法律或政府政策限制而禁止向海外提供贷款,将资金保留在本地的话,新兴市场国家的外来融资便会枯竭, 这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从长期来看,这不利于金融机构海外业务的发展和海外市场的开拓。
4.金融保护措施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表面上看,金融保护主义能够提升本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复苏的信心,但
以邻为壑的保护主义措施容易遭致他国的报复,引起羊群效应,将各国拖入保护和报复的恶性循环中。 全球金
融机构互相不信任, 国家贸易融资活动受到严重阻碍,对所有国家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金融保护主义的受益者多为发达国家,但在全球化背景下,相互依存的经济金融联系决定了发达国家也不可避免受其影响。 由于资金回流打击了发展中国家的实体经济,导致国际收支盈余缩减甚至出现赤字, 必然减少对发达国家的进口。如果发达国家仅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金融决策,其结果必定是全球经济陷入无理性的衰退格局。
(二)金融保护主义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就中国而言,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不高,欧美金融机构在中国国内市场的份额还很低。 因此,西方国家的金
融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冲击相对较弱,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增加外汇资金合理运用的难度。 随着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为实现国民财富的保值增值并保障经济增长
所需的资源供应,中国政府力求通过对外股权投资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然而, 发达国家对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和企业的股权投资行为却以各种借口加以限制。在金融保护主义日渐抬头的国际环境下,中国要想提高外汇资源的使用效率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
2.减缓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 欧美等国除了实施金融保护主义外,也加速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国作为
最主要的商品出口国所受冲击最大。 一些国家为降低本国失业率,加速经济复苏进程,要求信贷优先支持母国企业,导致部分在华外资企业出现非正常撤资,或者由于资金不足而无力追加投资的现象。 此外, 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频频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出口与外资增速的大幅下滑使得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失去动力。
发展趋势
从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判断, 股权投资领域的金融保护主义将长期存在, 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强化。 而重商主义可能只是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短期行为,不存在长期持续的基础。 这主要是因为。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积极推行外汇储备海外股权投资,无论其政治收益还是经济收益都不容忽视。 但股权投资往往触及投资对象国的战略利益, 东道国不可能轻易让出控制权。 一国进行股权投资,除了获取先进技术、矿产以及其他战略性资源外,还可以改善国际收支失衡状况,提高本币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外汇储备的盈利水平,最终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而这些战略资源都是投资对象国维系其竞争优势的核心利益所在。 因此为保证其对国际经济和国际市场的控制力,一般不允许其他国家的企业进入。 此外,主权财富基金股权投资的政府背景容易遭受投资对象国政治上的猜疑、政策上的阻力甚至公开的敌意。 随着“金砖四国”的迅速崛起,欧美等国将对外国投资者,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的股权投资行为表现出更强烈的保护主义倾向,通过扩大投资限制范围、降低股权比例上限、强化投资审查力度等方式设置更高的金融保护壁垒。与股权投资领域的金融保护主义不同, 重商主义是西方国家为减缓危机对本国经济体的冲击所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没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阶段性特征非常明显。 这意味着一旦经济金融形势趋于稳定, 这些应急性保护措施就会被废止。 从短期看, 类似英国所采取的金融保护主义可以让本国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似乎大于发达国家,但从长期看,实施金融保护主义的结果是没有赢家。 例如危机期间英国的信贷紧缩特别严重,原因之一就是在繁荣时期大量放贷的爱尔兰、冰岛和比利时等国的银行,突然撤出了英国市场。 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金融机构在资产规模、管理技术等方面都远胜于其他国家,金融全球化才符合它们的真正利益。 而重商主义却限制其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显然是这些国家所不能容忍的。 实际上,发达国家政府也理解金融重商主义的危害性,只不过迫于本国政治经济的压力而采取了此应急措施。 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严重,长期限制金融资源的跨境流动不现实,也不符合各个国家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