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Financial auditing)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
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作用
首先,金融审计的综合性较强,更便于实现跨业穿透和对风险的综合研判;其次,金融审计具有对金融监管开展再监督的性质,不仅审计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活动等,还会对金融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金融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责,是依据《宪法》规定独立行使的监督权,与金融机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而更具独立性。
对象和内容
金融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金融管理部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领导人员。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和审计监督的需要,金融审计的对象在必要时从机构扩展到了金融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金融管理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情况;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包括境外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上述相关机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等。
工作方向和重点
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金融领域落地生根,推动货币信贷政策有效传导,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力推动深化金融改革。
二是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保持并继续强化风险意识,更好地揭示风险、分析风险进而防范风险,稳妥有序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是持续推动惩腐治乱,揭示和打击金融领域各类乱象和违规违法活动。对新形态的活动,加强分析研判,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
四是继续推进金融审计创新。认真探索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运用,更好地整合金融审计资源,挖掘潜力。增强理论研究,以金融审计理论和业务的创新带动金融审计实践的创新。
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
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政策、风险、安全三个重点,着力推动实现金融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一是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坚持将推动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既查处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更深入揭示阻碍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问题形成了多项审计成果,有效推动了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监管举措,促进国家经济金融等宏观政策落地。
二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要求,提高对各类风险点的敏感性,坚持把握好揭示和推动化解风险的力度和节奏,保持金融稳定。围绕金融机构风险、金融业务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和风险的跨业传导等持续开展工作,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坚决打击金融领域消极腐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既紧紧围绕权力运行,揭示多起公职人员或金融机构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人员贪污受贿问题线索,又注重揭示群众身边的问题线索,密切关注“微腐败”、“小官巨贪”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同时对假借金融创新为名的新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研究和打击力度,发挥在金融领域“治乱惩腐”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