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是中国司法系统在创设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之后的又一大创新。本质上,设立金融法院,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方面的司法救济,既是国家正义的实现渠道,也是一种金融服务,有助于提升国家的话语权,参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规则构建。
历史沿革
2008年,上海浦东新区就组建了金融法庭。
2010年1月27日,上海市一些政协委员在政协上海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表示,法制环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因素,可以考虑适时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2017年5月,金融法院试点在上海区级法院上线。
2018年4月25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2018年10月8日,江西省首个跨行政区划的金融法庭在南昌市挂牌成立,标志着江西开启金融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审理的模式。
此次挂牌成立的南昌市第一、第二金融法庭分工协作,可以跨行政区划集中审理其他中心城区法院涉金融一审民商案件,实现了金融案件管辖从分散向集中转变,审判从粗放向精细转变,风险防控从被动向主动转变。
作为江西省会,南昌市金融机构相对集中,涉金融案件较多。2018年1月至8月,南昌市一审新收金融案件总计8549件,占全省20.67%。此外,南昌市金融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传统的金融案件审判方式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
两个金融法庭成立后,将集金融案件审判、金融司法研究、金融风险评估功能于一体,在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可以通过分析评估金融态势、管控和防范金融风险、指导规范金融行业行为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对金融的服务保障职能。
2021年6月,广州中院官网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有关推动在南沙区设立广州金融法院的提案时表示,将结合广州实际积极推动广州金融法院设立尽早提上日程。
2023年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通报会在人民法院报、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新媒体客户端同步直播。
设立意义
2018年4月25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有助于提升中国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设立金融法院
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应由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应由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某市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某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金融案件。
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