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金融市场,保证
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实现
物价稳定和
国际收支平衡。
金融调控是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
生活中,金融调控职能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来履行。中央银行通过
货币政策为调控货币总量及其结构,通过保持货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来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1993—1999年,我国执行的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1999—2007年我国执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从2008年起,我国开始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从紧货币政策是为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和通货膨胀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其内涵一是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减少货币供应量,控制信贷规模过快增长;二是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
产能过剩行业中落后
企业贷款投放,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等薄弱环节的支持。
一是制定和实施
货币政策。中央银行运用
基础利率、
存款准备金率及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
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根据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
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
币值稳定。既要遏制
通货膨胀,又要防止
通货紧缩。
一是加强
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加强金融调控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等战略引导政策以及
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
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
三是推进
利率市场化改革,理顺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利率下浮政策,加强负债管理,逐步放开大额、长期存款利率。简化并逐步放开小额
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实现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
市场化。
具体步骤可分为:第一步,进一步放宽
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限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第二步,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逐步放宽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第三步,研究进一步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第四步,努力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