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超级市场
固定的金融服务场所
金融超级市场是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摆脱了传统的业务分工的限制,业务逐渐走向综合代、多样化,为顾客提供更为广泛的多种金融服务,如放款、存款、信用卡和保险等业务的这样一种综合服务场所。传统的金融市场是经营货币资金的借贷、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股票和债券发行,黄金等贵重金属买卖的市场。金融市场上的各种交易均是以银行及证券交易所来进行的。而金融超级市场则扩大了金融市场的经营范围,它的功能变得更加全面了,金融超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必然会大大促进金融信用的发展。
基本介绍
区别于我们日常生活起居所认识的超级市场,这种金融超市通常提供一家金融集团所开办的各种金融业务,范围涵盖一个金融产品消费者所需要的包括银行储蓄、银行结算、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股票买卖、债券、基金买卖等全部业务。金融超级市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源于欧美,因其突出的优势而迅速为一些国家所接受。在金融超级市场中,各种金融业务的相互兼容,不仅为金融产品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使得金融集团的成本大大降低。
外部条件
建立金融超级市场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即财产险和人身险可以兼营,银行业与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可以涉足证券与基金投资业务。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险和财产险必须分业经营,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于保险业,也不准保险业直接涉足银行业和各种证券基金业务。对于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监管能力较弱的现状,这种较严格的法律限制是必要的,但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世界金融一体化浪潮的不断拍打,金融超市迟早会破土而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0 22:43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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