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则在西方文化中起源于<圣经·马太福音>(7.12)中的耶稣.其最一般表述是:对待他人如同你愿他人待你一样· 它也有另一种否定性表述:你不愿他人怎样待你,你也不要那样待人·
在 “金规” 中的“金”字是早期的英语习惯用法,意识是“不可估量之价值”。同一规则在东方传统中是由中国哲学家孔子表述,他的说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金规 作为行为的第一原则而被广泛接受,它体现在许多核心的社会道德准则中。不过许多哲学家对它的性质和价值提出了问题。康德和西奇威克认为,它在表述上是不确切的。不能作为指导行为的规则,因其太形式化和太一般化,因而既能被运用于道德的也可被运用于邪恶的环境。有许多相反的例证存在,说明它作为道德原则是不适当的。为了应付这种批评,另外一些道德家力图将它重新表述,但没有一种取代性表述被普遍接受。现在一般认为,金规必须与其他行为原则一起使用。另外的主要问题是,这个规则的实质是什么,有些人相信,它通过一种角色转化的检验来教人什么是公正,其他人则把它看作是一种自主性原则,即参照他人的行为来判断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