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钦州市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行政部门,是自治区工商局的直属
单位。
概况
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钦州市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行政部门,是自治区工商局的直属单位。下辖灵山县、浦北县工商2个县局和钦南、钦北、钦城、钦州港4个分局,63个工商所,市局机关内设机构14个,有公务员402人。
主要领导
局 长: 李树华
副局长: 陈立军
廖丽军
陶三元
纪检组长:陈斯来
单位概况
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2个县(市)工商局、直属工商分局4个,内设职能科室(中心、支队)14个:办公室、人教科、机关党委、法规科、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科、商标与广告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与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把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机关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调研、协助调研工作,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协调本局和下属单位的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受理局机关信访工作及宣传报道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保险的管理以及基层队伍建设;协助局党组对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研究拟订全市工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本局及所属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对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监督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本局机关党建工作和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具体工作,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五)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规范监管工作;依据《
合同法》对合同实施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七)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负责审核本级局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和本级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对
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
(九)企业登记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提出有关措施。
(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科
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等行业经营活动,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授权范围的外资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十一)财务科
负责所辖系统的财务管理,对所辖系统的经费作出预算、下拨和决算;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本局及下属单位行政编制内的实有人员和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制定发放工资的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对所辖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12315举报中心牌子)
(1)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营违法违章重大案件;负责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上述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商业贿赂案件;负责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假冒伪劣案件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12315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权益争议;为消费者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十三)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综合或专项整治活动,并承担查办大案要案,开展办案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配合上级主管局及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
(十四)机关后勤中心
(1)负责房屋水电管理维修;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
(2)负责本局机关车辆的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油料管理;
(3)负责协助机关各科(室)对所需各种证、照、表册、牌等物品的制作、采购、保管、发放,并做好对该类物品经费的收、付结算;
(4)负责本局制服的发放、经费结算、保管工作;
(5)承担本局老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本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8)负责本局机关干部职工福利的筹措、发放;
(9)负责本市工商系统内部的接待和本局会议的食宿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