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海洋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强化的职责:加强全市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我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拟订我市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受委托起草有关海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负责规范我市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等。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和许可制度,按规定管理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减免的审核报批,管理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我市管辖海域内进行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我市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我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参与审核我市新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六)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实施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市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组织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九)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辖区海域和海岛周边生态系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现任领导
局长:韦家杰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各项经费使用;协助财政部门对海域使用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办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海洋管理行政审批报件的受理、初审、送办、报批、发文(证)工作;负责海洋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窗口信息报送。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
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组织编制、修编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海域勘界、海籍调查和管理;承担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管理工作;参与用海项目现场勘察,承担海域和海岛使用权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海岛生态保护,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协调我市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海洋事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信息化等规划;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信访工作;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实施科技兴海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实施我市海洋基础和综合调查工作;承担科技平台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海洋环境保护科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审核;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建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承担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我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派出机构
(一)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
(二)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尖山海洋管理所、犀牛脚海洋管理所、东场海洋管理所、康熙岭海洋管理所、大番坡海洋管理所、那丽海洋管理所、龙门海洋管理所从国土资源所中分离,独立设置,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另行明确。
人员编制
(一)钦州市海洋局编制共10名(行政编制7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2名。
(二)钦州市海洋局钦南区分局编制共3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其他事项
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下属事业单位
(一)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
(二)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
(三)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队。
(四)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海洋维权执法大队。
(五)钦州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钦州市海洋站、钦州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六)钦州市海洋研究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