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兀御夷长官司
明代官职
钮兀御夷长官司是明宣德八年十月(公元1433年),在钮兀、五隆两个村寨设置的官吏职衔,以便治理远蕃部落民族。辖区包括今江城县境、墨江县部分和绿春县部分。
《明史・地理志》:“钮兀御夷长官司,宣德八年十月,以和泥之钮兀,五隆二寨,置。”
《明史·地理志》:“云南承宣布政使司,领府五十八、州七十五、县五十五、蛮部六。镇沅府辖禄谷长官(恩乐)、者乐长官(新抚);元江府辖他郎寨长官司(墨江)、普日长官司(宁洱)、思摩甸长官司(思茅)、钮兀长官司(江城)”。
《读史方舆纪要·云南七》:“钮兀御夷长官司东至元江府界,南至车里宣慰司界,西至威远州界,北至临安府思陀甸长官司界。自司治北至布政司一十六程,转达于京师。古蛮地,名也兀民皆倭泥、蒲类蛮,自昔未通中国。宣德七年,始来归附,置钮兀长官司。”
《读史方舆纪要·云南一》孟密宣抚司:“蛮莫安抚司(今缅甸八莫附近地区)、钮兀长官司(今江城周围地区)、芒市长官司(芒市)、孟琏长官司(孟琏)、茶山长官司(缅甸片马)、麻里长官司(缅甸江心坡)。”
明宣德八年十月(公元1433年),在今墨江县南部和江城县北部,当时的酋长任者、陀比等朝贡至京城,请求设置官吏并授予职衔,以便治理远蕃部落民族。兵部奏请在和泥蛮之地的钮兀、五隆两个村寨设钮兀御夷长官司,以哈尼族任者(仁九)为长官、陀比等为副长官。也就是说,钮兀御夷长官司并非一家之政权,在正长官司下面还有几个相对独立的副长官司。
钮兀御夷长官司辖区包括今江城县境、墨江县部分和绿春县部分。司署大致在今思茅东部江城县境内,李仙江岸边;今绿春县牛孔乡摸东后山设副长官司,习惯称麻里土司“糯倮王”。
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九月,元江府土知府那嵩和总兵许名臣举旗反清;十二月失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两年后,钮兀御夷长官司并入裁曲靖府通判。至此,钮兀长官司土官世袭制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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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0-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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