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春
明代官员
钱春,字若木,明常州府武进人,万历三十二年进士,初授高阳令。以“畿令上考”繁调广城(即献县)。
人物生平
钱一本子。万历三十二年 (1604) 进士。历任御史、湖广按察史、福建右参政。 上三疏, 告徐兆魁邪, 为楚宗人讼冤, 求释故宗家属,复陈采榷之害,抗疏论方从哲为首辅不当,受帝责,调外任。天启中,官至光禄卿,被魏忠贤党弹劾,革职归。崇祯九年起为通政使,累迁户部尚书,疏请改折白粮,忤旨罢归卒。有《湖湘五略》等。
史书记载
(钱一本)子春,字若木,万历三十二年进士。历知高阳、献二县,征授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李三才,因痛诋顾宪成。春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请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楚宗人以讦伪王事,锢高墙者甚众,春为讼冤,寻复请释回故宗家属,语甚切至。咸宁知县满朝荐久系,奏请释之,因请并释王邦才、卞孔时。又再疏劾守备中官杜茂,且备陈采榷之害,言:“臣不忍皇上听小人之谋,名出汉桓、唐德下,为我明基祸之主。”帝以湖广地为福王庄田。春三疏力争,帝降旨切责。叶向高致政去,方从哲为首辅。春抗疏言:“今天下人材则朝虚野实,货财则野虚朝实。从哲不能救正,而第于福王则无事不曲从。臣尝叹皇上有为尧、舜之资,而辅佐无人。仅得王家屏、沈鲤,又俱不信用。其余大抵庸恶陋劣,奸回媢嫉之徒,不意至从哲而风益下。臣闻从哲每向人言,辄云内相之意,是甘为万安、焦芳,曾赵志皋,沈一贯之不若也。”从哲疏辨乞去。帝慰留,而责春妄言渎奏,出为福建右参议。寻丁父艰。天启初,起故官。召为尚宝少卿,历迁光禄卿。五年,魏忠贤党门克新劾春倚恃东林,父作子述,削籍归。
崇祯九年,召拜通政使。迁户部右侍郎,历尚书。总督仓场,条行厘弊十事。以劳瘁予告。未几,起南京户部尚书。疏请皇太子出阁,从之。累疏引疾,不允。九年,条上战守之策,并论贼三可击状。帝如议敕行。十一年,黄道周、刘同升等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谪。范景文等疏救,春名与焉。明年正月,削景文籍,置春不问。春为御史,甚有声。及居大僚,循职无咎。会上疏请改折白粮,忤旨,罢归。是年卒。
参考资料
钱春.中国知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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