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3年,下辖7个基层法院和一个开发区审判庭,23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干警211人,其中在审判一线工作的法官78人,法警23人,执行工作人员14人,综合部门42人,书记员16人。
法院简介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3年,现在坐落于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下辖7个基层法院和一个开发区审判庭,23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干警211人,其中在审判一线工作的法官78人,法警23人,执行工作人员14人,综合部门42人,书记员16人。
机构设置
铁岭中院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重特大案件和二审上诉案件,负责申诉复查、审判监督和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工作。共有内设机构24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2个,分别是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后勤综合部门12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司法行政办、监察室、第一法警大队、第二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技术处、法官学院、老干部办。
主要领导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丛世有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贞莉
法院建设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便民途径不断拓展,队伍素质有效提升,法院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建设更加巩固。铁岭中院先后审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如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董哲驿间谍案、大连松源集团骗取贷款案、营口宏运集团骗取贷款案、老明军等团伙拐卖妇女案、南勇等人受贿案等。
所获荣誉
全市法院先后有20多个集体和40多名个人荣获一、二等功及省级以上表彰。其中,铁岭中院刑一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昌图县法院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和“全国模范法院”称号,2013年,铁岭中院在全省各中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队伍建设综合量化考评中获得审判质效第五名的好成绩。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强基·院长谈.辽宁长安网.2023-08-06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18:57
目录
概述
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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