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资金(railway capital)是指铁路企业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包括货币本身)。按照铁路企业生产管理的特点,铁路资金主要分为运输进款资金和营业资金两个各自独立的部分。
一般企业的资金从货币形态开始,顺序按照“供应——生产——销售”,依次转化为
储备资金、
生产资金、产成品资金,最后又回到
货币资金的形态。铁路企业的资金同样也是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但由于铁路企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是同时进行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存在有产成品资金,因而铁路资金在循环上也区别于其他行业。
运输进款资金主要由运输收入、专项收入和代收款三类资金共同形成。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在完成旅客和货物运输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向旅客和货主核收的货币资金。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的销售收入,也是铁路运输进款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包括旅客票价收入,行李包裹运费收入,邮运收入,货物运费收入,电气化附加费和其他收入几部分。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国家批准收取的
铁路建设基金,行李包裹货物保价费,以及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运输进款资金中还包括一些不属于铁路企业应得的收入,而属于代收的性质,由车站按规定核收,随客、货运收入一并上缴,然后由铁路分局、铁路局或铁道部拨付有关单位的资金。
由于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特点,铁路运输进款按专用资金进行管理,运输进款资金不能直接用于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等项支出,而必须专户存储,并按规定及时上缴。从车站收缴,然后逐级解缴,最后集中分配,这一过程即运输进款资金的运动。
运输进款资金实质上是一种过渡形态的资金。铁路各级运输收入部门将运输进款逐级解缴集中,按规定的清算办法在各铁路局之间进行分配。这是由于铁路运输生产作为一种联合劳动,其完成的运输产品的生产,即旅客和货物的位移都是由运输、机务、电务和工务等各部门共同完成的。因此,即使是管内运输的客货运输收入也不能全部归收取运费的车站和车务段所有,应当在所有参与运输产品劳动的各部门间进行分配。另外铁路直通运输需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铁路局职工的联合劳动才能完成,直通运输的客货运输收入就更不能归始发局所有,应当在相关铁路局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形成各铁路局的运输清算收入。经分配后的运输清算收入才是各铁路局(分局)补偿运输支出和清算费用、交纳税金及计算运输利润的资金来源。
铁路营业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国家投资,这是铁路营业资金的基本来源。铁道部作为代表国家的投资者,以拨款的形式向铁路企业投入资金,形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企业用投入资本购买固定资产,购买材料等生产资料,从而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二,运输
营业净收入(包括运输清算收入和其他清算收入),这是铁路营业资金的主要来源。第三,借款,这是为弥补单凭所有者投入和自身的积累不足,而从外部筹措的资金。第四,处于结算过程的资金,如应付未付的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