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仁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仁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发〔2009〕79号)和《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铜仁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10〕3号),设立铜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2月23日根据铜机编〔2011〕1号文件更名为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铜仁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以及安排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市内跨区(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内地区间合作交流工作;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市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市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市(州)、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市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食、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指导建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机制。
(十四)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规定转报、申报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拟订重要能源储备规划、储备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储、动用建议;负责全市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收购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粮食流通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承担保障驻铜部队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
(十六)负责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单位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5.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6.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监管局。
7.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将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产管理办公室)的对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将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内设机构
市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等工作;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国家经济、资源安全相关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起草重要经济文稿。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牵头协调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跟踪、评估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PPP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参与协调项目审核、备案工作。向金融机构推进申贷项目,组织中央、省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建议并协调监管;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开展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核和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案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及保障住房、政法基础设施及业务用房和楼堂馆所等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核准或备案上述领域的建设项目。
(五)经贸和区域经济科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和重大问题,审核、申报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拟订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协助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六)生态农业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办公室)
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跟踪研判趋势性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国家生态安全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减排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低碳发展示范试点区县、园区社区、校园规划;承担市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核准或备案林、牧、渔业、水利、生态建设项目。
(七)工业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我市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设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或核准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类建设项目。[“+”加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职责]
(八)社会发展和消费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和拟订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劳动力就业规划和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核准或备案社会事业、服务业建设项目。
(九)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等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综合分析对外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利用对外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组织落实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制定中长期规划,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
(十)综合交通科
统筹交通运输(含公路、轨道、民航、内河航运、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运行状况,规划交通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核准或备案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
(十一)价格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由国家、省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按权限调整由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水、电、气、成品油、交通运输等行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经营服务收费、重要公用性商品价格的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十二)价格和成本监测科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价格改革规划;承担市场价格总水平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稳控物价年度目标和措施的修订工作;承担城乡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工作;承担价格政策宣传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度性成本调查和全市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汇总农副产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分析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化趋势,为市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出决策依据;负责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定价和调价前的成本核定;指导、监督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成本调查工作,建立成本信息网络,负责成本信息咨询服务,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欺诈、反暴利、反低价倾销等职能,提供成本依据。
(十三)粮食和物资管理科
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食、食糖等储备;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十四)粮食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粮食等物资的储备政策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全市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和物资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质量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保障驻铜部队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全市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建设。
(十五)能源项目管理科
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和能源行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核准或备案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重要能源储备规划、储备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储、动用建议;负责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
(十六)能源安全法规科
研究能源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起草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协调推进有关能源产业政策和能源行业标准的落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煤矿安全监督与管理;拟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七)军民融合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调建立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体系,研究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需求提报对接和落实;协调推进军地资源力量共享共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应战应急一体化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工程、专项)建设;协调推动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准则、标准规范以及协同工作机制建设;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作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与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及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属单位
(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负责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和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建设、管理和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衔接省能源局业务工作,对能源行业进行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能源科技进步;协调推进能源建设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能源资源领域重大项目对外合作,负责能源战略储备、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三)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1)依法查处违反节能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开发企业(页岩气开发)等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监督检查。(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对全市能源产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4)对县级能源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5)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理能源行业、节能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6)完成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其他部门完成能源领域执法工作。
(四)市价格认证中心: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中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中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价格咨询服务。
(五)市机场改扩建办(市铁建办):落实我市铁路、机场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刘祖辉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成勇(兼)、白雪冰(挂职)、王宇(兼)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杨黎波、杨成刚
党组成员,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杨春
党组成员、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玉方
参考资料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2-26
科室介绍.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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