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铜仁市委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透明度;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市场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调整建议。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分配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十四)制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五)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加强对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考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收取市本级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将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将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新闻、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科
提出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承担对下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市预算,负责拟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市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等。
(四)国库科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建设、规划、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业、交通、环保、应急管理、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七)行政事业财务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旅游、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军民融合、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
(九)农业农村和基层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报废、核销审批;负责非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及改制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督促和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负责本级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管理工作,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本级企业清产核资及评估、资产损失等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本级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和发债方案;提出监管企业产权改革和重组的建议和方案;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制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授权经营制度;审查本级企业改制成本方案,承担本级企业改制资金专户管理及拨付工作等。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科(税政条法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局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整、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税制改革调查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金融债务科(市政府外债管理办公室)
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全市债务审核、政策研究、融资计划编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风险研判等政府性债务(国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统一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防范财政风险;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拟订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申报、审查、谈判签约、转贷(赠),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和还本付息付费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外债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管理工作。
(十三)会计和非税收入管理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指导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清理并及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审验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发放管理和市本级票据的审验、稽查、管理、核销工作;负责罚没财物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清算划解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参与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随时检查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落实;指导区(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和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十五)国企党建和组织人事科
负责市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股东会)事项的审查工作。
(十六)国企业绩考核和财务监督科
承担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财务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评价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并监督监管企业薪酬预算控制总额,承担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承担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管理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专户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表彰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
杨维权:局长
肖桂芬:副局长
任廷江:副局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16:3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