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是自治区工商局的直属地级市局。全局直辖四个分局(兴庆一分局、兴庆二分局、金凤分局、西夏分局),三个县(市)局(永宁县工商局、贺兰县工商局、灵武市工商局)。现有干部职工67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599人,占89%,承担着银川市7130平方公里的市场监管执法重任。
机构荣誉
几年来,先后被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等表彰为“全国先进集体”、“扫黄打非行动先进集体”、“粮食市场监管先进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先进集体”;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抗击‘非典’先进集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百日行风整顿先进集体”、“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工作先进单位”;被自治区纪委、纠风领导小组、监察厅表彰为“全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集体”,被宁夏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协调指导小组表彰为“宁夏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并多次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五好工商局”和“先进单位”;先后多次被银川市委、政府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就业再就业工作、军民共建、消防工作、创卫、五创、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等工作“先进集体”。12315申诉举报中心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全国职工职业道德百佳班组” ,被国家工商总局表彰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企业注册科被评为 “全国巾帼文明岗”和“自治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消协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与和谐”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
银川市工商局于2007年1月被自治区文明办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行风评议连续三年进入前三名,七个县、市(分)局也全都获得了文明单位称号,其中自治区文明单位2个、银川市文明单位5个,还有7个工商所也获得了县(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自治区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
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及直(所)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拟订资金、资产、装备、基建等管理制度;承担制服、证照等政府采购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查处违规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和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督办重大消费侵权案件、重大消费纠纷。
市场(网络交易)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的有关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企业注册处
拟订企业(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权限范围内企业(含外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名称的核定工作;依法核发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含外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指导、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工作。
企业监督管理处
负责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自治区工商局登记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采取信用约束措施;负责对违反登记注册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监管联动响应机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承担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有关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商标的注册、使用、认定、保护等工作;承担宁夏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直(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经济检查大队
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宣传等活动;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的行为。
房地产市场管理工商所
依法对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案件;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参与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运输市场管理工商所
依法对银川市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运输市场中违法违章案件;规范运输行业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和运输。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工商所
依法对银川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查处机动车辆交易中违法违章件,规范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秩序;参与查处机动车辆交易中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
地理位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46号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9 14:03
目录
概述
机构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