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是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拟订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等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开展村(居)民自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县(市)区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制定和社会捐助工作,监督指导福利彩票运营和管理。
五、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孵化培育、服务和依法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街路巷、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县(市)区婚姻登记工作、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县(市)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负责社会工作者培训和登记管理。
十一、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老年人健身健康活动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银川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负责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殡葬设施的审批,推行殡葬改革,督促、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二)社会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银川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银川市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除住宅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以外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街、路、巷牌命名,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士官的接受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及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维稳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三)社会保障处。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做好灾情的核查、上报、发布、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负责救灾救济金的接收和管理;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负责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和其它临时救济工作;拟定构建社会基本保障和救助体系的相关意见,对社会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体提供救助;负责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承担城乡低收入人群核查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银川地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慈善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五保户供养制度的落实和“星级敬老院”的评选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弃婴收养安置的指导协调;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指导县(市)区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现任领导
银川市民政党工委委员、书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范学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刘金勇
副局长:陈伟龙
银川市民政局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刚
银川市民政局一级调研:白治彪
银川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高新平
银川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董丽敏
银川市民政局局长:刘红梅
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学忠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连续四年被自治区表彰为“全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全区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军供工作先后被民政部、总后勤部、财政部等单位联合表彰为“军供正规化先进单位”、“正规化应急快速反应先进单位”、“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先进集体”。
全市社区建设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其中先后有15个社区被全国妇联、民政部等多家单位表彰为“全国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社区”、“全国实施星光计划先进集体”。
双拥工作连续六次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被民政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局、工商局联合表彰为“全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
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先进集体”、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银川民政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银川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21年4月,被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