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简介
现就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银川市招商局、银川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责划入银川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新增职责
1、组织开展项目对外推介活动职责。
2、征集、开发利用外资创业项目职责。
3、协调解决国内赴银投资企业投诉的职责。
(三)强化职责
1、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职责。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收区外、境外个人或企业来银投资创业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组织招商及经济合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促进区外、境外个人或企业来银投资创业
(三)负责友好城市的缔结和联络工作;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银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组团出访;协调、指导各招商主体和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招商引资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对引进外来投资中介人的奖励审核;
(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
(五)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信息网络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动态;
(六)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国内外相关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银考察投资,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七)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和项目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客商反映的具体问题,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招商,为经济合作工作牵线搭桥;组织开展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外省市在银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和我市在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外省市企业驻银办事机构;负责东西部合作企业认证管理;
(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汇总上报;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和“全民创业”工作中涉及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技术合作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研究拟定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建设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并对外发布信息,开展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动态;承担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合作处
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来银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及经济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发布;组织、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论证、包装和推介。
(三)项目处(银川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向对外来投资者介绍投资环境和合作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法规、项目信息及各项手续办理等咨询服务;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到位资金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调查研究招商引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好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工作,并牵头协调投诉案件,协调解决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人员编制
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经济合作主管、项目管理主管、协调服务主管),副主管3名(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职责分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承担协调解决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职责,市商务局承担协调解决国外投资企业投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