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以银行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银行组成部分。为了便于拓展业务,在中国境内的大多数银行(如: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等)都会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银行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但银行分支机构,仍属于银行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银行事业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总行承担。
银行的分支机构与银行的机关也不同,银行机关对内形成银行法人意思、对外代表银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而银行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总行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总行。
中国的银行一般按照行政管辖区域来划分。以
中国银行例,中国银行在各个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都设有某某省(市/自治区)分行,如
广东省分行,又简称省行;在省行下面,各个县或者县级市,设立某某县(市)分行,如东莞市分行;在分行下面,再设支行,如中国银行东莞市南城支行;在支行下面,再设网点,如东莞市南城支行宏图路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