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有资金是指银行为开业和业务经营的需要自己准备的资金。银行自有资金由于银行组织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来源: (1) 国家财政投资。如政府所属银行的自有资金是财政出资。(2) 合股资金。自然人出资合伙、法人出资合伙,还有自然人和法人混合出资。(3) 个人资金。某自然人独自出资。(4) 银行的内部积累。银行自有资金的多少要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影响。
随着
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
存款会不断增加,但由于生产的发展与商品流通的扩大,经济单位对
银行贷款的
需求也随之增加,而且往往是贷款的增加幅度超过存款的增加幅度。这是因为,一般前来
存款的来源,数量是相对稳定的,即只限于某一时期暂时闲置的那部分社会资金,而
贷款的需求量则具有较大的弹性.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对
信贷资金的需要,
国家财政要在预算中拨付银行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
银行信贷基金,其拨付金额视银行信贷收支差额大小及国家财权收支状况而定。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
银行利润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财政,另一部分成为银行的税后利润。银行税后
利润的绝大部分作为扩大放款的来源,成为银行稳定的、可以永久使用的自有
信贷基金。银行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后,自有资金的来源基本上要靠税后留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