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
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
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
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1、分清银行余额的询证和银行
发生额的询证。余额是某一截止时点之前所有发生额的最终结果,通过询证银行余额可以证实截止某一时点的银行余额是否真实存在。发生额是业务发生时的原始记录,通过询证银行发生额可以证实某一笔
银行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如在验证投资人以货币资金投资时银行询证函就是对银行发生额的询证。在对
资产负债表所列
银行存款项目审计时银行询证函就是对银行余额的询证。
2、正确签章。发函方应该签署
公章。复函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在“数据证明无误”、“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以单位内部机构公章代替单位公章。
3、如实填写,及时回复。发函方应根据本单位帐簿记录如实填写,作为复函方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原始记录核对,按银行询证函项目逐一填写,填写完毕后及时回复至
会计师事务所,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函方收取询证费用。
4、注意银行询证范围。银行询证不仅包括某一截止时点有余额的银行,还包括存款、借款、托管证券、
应付票据已结清的帐户。因为有可能存款帐户已结清,但仍有
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也有可能借款帐户已结清,但仍有未付利息。
5、询证程序要恰当。注册会计师写好
询证函交给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亲自将询证函寄出,不可将询证函交给客户,从客户取得询证函回函要评估回函的可靠性,不可粗心大意。
6、询证
工作底稿要齐备。银行询证的名单、寄发询证函的邮费单据
复印件、到银行实地询证的工作记录等工作底稿要齐备,附于银行有关项目审定表下。正确运用银行询证函对于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保证银行有关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