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监管2015年9月12日,央视曝光山东济南华兴等多家检测站与黄牛勾结,尾气检测不过关,交200元就能包过。2015年9月13日凌晨,济南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涉及的环检机构暂停营运,接受调查。根据报道,尾气检测市场已呈现出“链条作弊”的态势。尾气检测系统的生产厂家在软件设计中动手脚,与检测站合谋作弊。检测站又和代办验车的“黄牛”们,寻找到肯花钱参与作弊的车主,这样各方就各取所需。各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造成了一辆又一辆违纪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跑在路上,带来污染。
链条监管如果确如一些企业所称,他们生产的设备,市场占有率占到30%到40%,而且还负责做假培训——那么顺藤摸瓜,对所有购买该企业“全自动尾气检测系统”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情况核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是为必须。同样,对于购买其他企业该类设备且存在问题的机动车检测站,亦应进行迅捷而有力的核查。
不过,若要彻底廓清尾气检测“链条作弊”的黑幕,仅有类似风暴式的严查严管,并不足够。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
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
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而今看来,面对尾气检测“链条
作弊”,仅仅依靠统一联网监管平台已难以适应监管的需要。因此,对尾气检测市场加强“链条监管”,显得大有必要。
链条监管如具体到源头监管,相关方面若能从“全自动尾气检测系统”智能分析软件编程开始,便开始进行监管防范程序漏洞,检测人员通过发布动态指令的方式控制车辆检测数据的情况,也就没有存在的可能。
加强“链条监管”,必须辅之以“链条严惩”。比如,如果一旦发现“全自动尾气检测系统”智能分析软件,被故意设置程序漏洞、后门,便“一票否决”终止其行业准入资质,就不会有生产厂家铤而走险。一旦发现检测站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作弊,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给予高额罚款和限制市场禁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就不可能还有检测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