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服务费是指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
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经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
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